就在昨天下午雲科大藝術中心
“星野、星聚、星散“開幕茶會開始之前,
一位女士走近我。
在我面前三十公分左右的她,無聲佇立,
束縛的雙手緩緩攤開,像蝴蝶展開無力的雙翅,
掌心寫著“回家“....
我知道她正在表演,
一位行為藝術家正在我的眼前近身展現她的作品。
但是我是錯愕的,
...然後我也舉起雙手,輕輕地負蓋在她的手心上,
彷彿想告訴她:
我知道妳想回家的心情,但是我有心無力...
茶會後,
我趨前請教她,
在那種狀況下,
一個觀賞者應該如何對應
才是最適宜的?
她說我已經做到了。
...包括我內心的撞擊
和直接的反應
維基百科
行動藝術(Action art)是現代藝術的一種形式,是源自英語的名詞。可以有以下的意思:
- 行動繪畫(action painting),屬抽象表現藝術的一種,代表者如美國畫家傑克森·波拉克的濺滴式畫法。
- 行為藝術(performance art),如有目的性地奇裝異服上街行走。
行為藝術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,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。 - 行為藝術必須包含以下4項基本元素,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:時間,地點,行為藝術者的身體,以及與觀眾的交流。該藝術不同於繪畫、雕塑等僅由單個事物構成的藝術。
行為藝術,最初是在20世紀60年代根據藝術家維托·阿肯錫 (Vito Acconci)、赫爾曼·尼特西(Hermann Nitsch)、約瑟夫·畢斯(Joseph Beuys)和艾倫·卡普洛(Allan Kaprow)等人的作品來定義的。
上述藝術家創造了「事件」這一概念。西方文化理論家一般認為,行為藝術活動可追溯到20世紀初,比如達達主義——主要藝術家包括特裡斯坦·查拉(Tristan Tzara)和理察·胡森貝克(Richard Huelsenbeck)——一般被認為是非傳統詩歌藝術的主要起源。然而,早在文藝復興時期,已有藝術家進行公眾表演,這可以說是現代行為藝術的先驅。 行為藝術並非僅在歐洲發源,在亞洲、拉丁美洲、第三世界、以及土著部落中都可找到行為藝術家。
在其作品《行為藝術:從未來派到現代派》(Performance Art: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)中,行為藝術學者羅斯李·哥德堡(RoseLee Goldberg)如是說:
行為藝術一直是一種直接對大眾進行呼籲的方式, 通過使觀眾震驚,從而重新審視他們原有的藝術觀及其與文化之間的聯繫。相反地,民眾對媒體的興趣,尤其在20世紀80年代,起源於民眾對進入藝術世界的顯著慾望,這種『進入』包括觀賞其典禮、其獨特的社團,以及藝術家們設計出的種種驚異(且通常非正統)的表演。行為藝術作品既可以單人也可以群體完成,可含由表演者自創或協作完成的燈光、音效及視覺效果,表演地點可以是美術館、畫廊、或其他『替代場所』——劇院、咖啡館、酒吧、街角等等。與戲劇不同的是,在 行為藝術表演中,表演者就是藝術家本人,偶爾會有一類似演員的角色,表演內容也罕有傳統結構或敘述方式。表演既可以是一系列密集的手勢,也可以是大尺度的視覺戲劇;既可以是自發的即興表演,也可以是經過數月排練的演出;持續時間可從幾分鐘到數小時不等,場次不限,有否劇本皆可。」
行為藝術包含以下流派:身體藝術(Body Art)、激浪藝術(Fluxus)、動作詩(Action Poetry)、以及互動媒體(Intermedia)等。有些藝術家——比如「維也納行動藝術者」(Viennese Actionists)和「新達達主義者」(neo-Dadaists)——更傾向於使用諸如「現場藝術」(Live Art)、「行動藝術」(Action Art)、「介入品」(Intervention)或「演習」(Manoeuvre)等術語來描述他們的活動。
行動藝術又稱為行為藝術
什麼是行為藝術?台灣有沒有行為藝術?行為藝術又要傳達什麼觀念呢?相信這是許多大眾的疑問,也是台灣藝術界尚未明確整理出來的一塊藝術範疇。
一般而言,「行為藝術」(Performance Art)與我們所知的「表演藝術」(PerformingArt)不盡相同,雖然身體一向是藝術創作的主軸之一,但其中開發的「藝術自律性」與「身體觀」,仍存在著基本面上的差異性,從西方行為藝術發展脈絡來看,更可說是一部反叛傳統藝術的歷史。
探索意志、通向自我解放
從二十世紀初的達達「超現實主義」,乃至於二次大戰後興起的維也納行動派、偶發藝術、福魯克薩斯等,不但影響了現代藝術發展,也對 後世藝術面貌有著啟發性作用,它不僅是一種探索人類身體與意志的界面,也是一個通向自我解放的主要途徑。
大致上來說,行為藝術往往有著反敘事、無調性、重覆性、過程性、隨機性、隱喻性等特色,或者如破除鏡框式舞台、排除過多戲劇舞台及聲光效果等,而慢慢發展出一套有別於表演藝術的美學觀。
簡言之,行為藝術並不特別強調身體美感或表演技巧,也不太透過身體再現某個敘事情節或寓言,而是經由行為本身彰顯藝術家的觀念,並進一步擴大至外在空間環境乃至於社會層面,而這都指向核心觀念部份,它不必過度依賴傳統具體生產的藝術形式,而在於透過身體行為來擴張人類身體感知及潛 能,進而達到某種藝術理想或精神超脫之可能。
由於行為藝術在台灣的發展,隨著社會環境變遷而有其階段性,而此階段性並不明顯,大體上可將其粗略歸納為1978年至1987年解嚴前、1988年解嚴後至1997年,以及1998年至今三個階段。
以1978年作為劃分主要是以謝德慶在紐約正式發表的第一件作品開始,加上中美斷交,台灣國際情勢詭譎多變,此情形一方面導致了台灣主體意識的曖昧模糊,另一方面文藝界也開始反思台灣文化的主體性,此時期作品多傾向顛覆傳統美學與藝術體制約定俗成的審美概念,一方面批判體制所可能帶 來對藝術的宰制,另一方面則從否定中找尋藝術出路。
1988年解嚴後至1997年,隨著政治與社會體制鬆動,藝術界也瀰漫著一股社會批判氣息,而解嚴的前後幾年間,則有較多反抗姿態 與社會批判的作品出現,有些藝術家開始積極地參與社會改造工程,他們傾向以一種事件性與批判性的姿態切入時局,對社會充滿入世熱情,或多或少也希望透過行 為藝術改變社會,不但反映了社會脈動也展現了藝術的積極性格,對劇烈變動下的社會價值觀也提出思考與行動。
柯賜海的行為,在廣義的行動藝術中可算是,只是他的手法太粗糙罷了!感覺上藝術性不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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